问题 |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是哪些? |
释义 |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是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如下: 1.加工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 2.加工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中的材料应该由谁提供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承揽合同中的材料应该由谁提供,所以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都可以提供材料。法律网提醒您注意,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三、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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