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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房产赠与税如何计算
释义
    导读:房产赠与与房产继承过户不同,房产赠与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杭州市房产赠与所需缴纳的税费标准,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杭州市房产赠与税的收费标准如下: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5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1.5%;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二、国家的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小编提醒:
    上述介绍的相关房产赠与税内容仅供参考,购房者应以当地最新公布的房产赠与税实际所需缴纳的标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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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