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原则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二、行政诉讼的如何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査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流程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也属于行政诉讼的一部分,因而其原则也是要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就是八大诉讼基本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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