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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一、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共同提供保证时依法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依大陆法各国的民法,共同保证人对于主债务的履行负连带责任;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任一保证人均有义务对主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 但承担了清偿责任的保证人依法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中国法律对此也作了类似规定。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三、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 ,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担保法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1]  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以上就是保证责任如何承担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保证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而两种保证方式的行使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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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