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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特点
释义
    一、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计算保证期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二、保证期间的特点
    保证期间有如下特点:
    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
    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法律网提醒您,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4.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三、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
    保证期间有如下几点法律意义:
    1.保证期间的实质是一项保证人利益的制度,这是立法上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利益的结果,是由保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2.敦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制度的信用基础的必然要求。保证合同的订立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当事人的意志结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也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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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