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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释义   一、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1、诉讼时效在先届满的债权与已届履行期债权在时间段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已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反之,双方债权并未同时处于无上述抗辩之可履行状态,即一方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对方之债权尚未进入履行期,则在前债权可履行时,对方可以己方债权尚未进入履行期为由抗辩;在后债权可履行时,对方可以己方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
    2、在审查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时,当重点考察主动债权的诉讼时效,即主动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前,被动债权进入履行期的,当认为满足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反之则不得认定该条件已经成就。
    3、债权抵销通知仅为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抵销权成立后当事人是否及时行使抵销权通知对方,并不影响抵销权的成立。
    4、抵销通知亦为单方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无需其同意即可发生抵销的法律后果,作为形成权抵销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1)审查立案。审查提起执行的手续是否完备;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正确;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等法律文书,是否发生了法律效力,是否超过了履行期限等。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应立案。
    (2)了解案情,明确执行事项,询问当事人。
    (3)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如填写强制执行证,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明确强制执行的对象和范围,通知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等等。
    (4)实施强制执行。其方法有:查封,变卖财产,扣压,划拨,提取银行存款或劳动报酬,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一定行为等。
    (5)做好执行结束的有关工作。如填写执行结束表,结算执行费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要及时通知行政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的,或者是受委托代为执行的,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或委托代为去函,告知执行及时。然后,将全部执行材料装订卷宗归档。
       三、抵销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明确执行人的相关事项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当事人,抵销权的行使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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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