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营公司的破产程序 |
释义 | 一、民营公司的破产程序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二、哪些属于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三、民营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区别 民营企业可以改造成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改制转化为现代化的股份制的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营公司的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民营公司的破产程序主要是经过破产宣告、确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破产财产依照顺序清偿、终结。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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