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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
释义
    核心提示: 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法对侵权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
    

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法对侵权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它要求侵害人对于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全部赔偿。
    

(二)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1、赔偿的数额应相当于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2、应充分考虑侵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对于造成损失的过错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占、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具备返还或者是恢复原状条件的,首先应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否则,应折价赔偿,这是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赔偿。如果侵犯财产给受害人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侵害人也应当赔偿损失,这是间接损失的赔偿。
    

(二)知识产权损害的赔偿
    

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除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外,如果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但必须根据知识产权的侵权特点确定。例如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三)人身权受侵害的赔偿
    

身体受侵害根据受害人受伤害的程度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一般伤害、致人残废、致人死亡。各种情况的赔偿范围是不同的。
    

1、一般伤害,是指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的身体伤害,经过治疗可以使身体复原。《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应包括:第一,医药治疗费,第二,护理费,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第三,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2、致人残废的。对于因伤害致残的赔偿,除包括一般伤害应赔偿的费用外,还包括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用,补助标准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同时,如果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也应当由侵害人予以赔偿。
    

3、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上述1、2所述赔偿范围外,还包括死者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此外,对人身权的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发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赔偿。
    

案例讨论
    

王某家住三楼,家中养花10余盆,因怕花盆被风吹落砸伤行人,故将花盆摆放在阳台砖砌栏杆内侧自制的花架上,很牢固。 一天,王某7岁的儿子王子与邻居李某的6岁儿子李子在王某家阳台上玩。李子为高放纸叠飞机,不听王子劝阻,将花架上的一盆花搬到砖砌栏杆上,然后踩着花架上空出的地方向上爬。不料,一只手将栏杆上的花盆碰掉,正好砸在楼下路过的行人张某头上,造成颅骨凹陷性骨折,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花了1500元。张某要求花盆的所有者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张某又找到李某,李某则以花盆不是自己家所有而拒绝赔偿。
     张某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赔偿呢?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26条、第133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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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