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鉴定残疾等级 |
释义 | 一、怎么鉴定残疾等级 第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申请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在其医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之后的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事故当事人推荐相关伤残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进行自行选择。 第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自行鉴定 通常情况下,大型医院或者医药大学都有伤残的鉴定中心,事故当事人可以自己联系伤残鉴定机构,但是一般如果是事故当事人自己进行的伤残鉴定的结果,对方当事人可能要求其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二、对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 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报告怎么办? 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法律链接: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律依据及鉴定标准》第二十四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律依据及鉴定标准》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一)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 (二)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鉴定残疾等级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认为自己确实属于工伤却工伤认定失败,并且不知道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可以根据社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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