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一、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意味着什么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 二、延长试用期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1996年原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制定了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试用期的约定有上限没有下限,甚至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意味着什么的相关内容。在有正当理由和不超过法定规定的试用期最高期额,经公司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将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管延长与否,只要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社保还是需要缴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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