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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释义    一、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民法典》(2021.1.1生效)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免责。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实践中,因各种交易行为种类繁杂,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往往采用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出各种不可抗力事由和范围。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约定形式出现。其目的便是通过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所致的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在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中,其中比较常见的法定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三种。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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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