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
释义 | 一、反担保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反担保人应该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2.自然人须是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企业法人可以是申请贷款企业的主办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只能为个人提供反担保。企业法人可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 二、如何给法院提供反担保 法律网提示您,给法院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如下: 1.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3.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 三、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担保人也不能说无限期的进行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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