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有最高限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有最高限吗 (一)医疗费 保险公司核定原则:与本次事故相关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且在医保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情况,与事故无关:因车祸外伤住院,同时治疗高血压、胃炎等慢性疾病。多发生于60岁以上伤者;费用不合理:如小病大养,可门诊治疗的住院治疗只需短期住院的长期住院;药品大多不属医保范围,被保险公司核减较多。 (二)后续治疗费 伤情未恢复需继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如骨折未愈合所需的拍片费、提前出院需支付的医药费等;二次手术费,如取钢板、钢钉的手术费等,一般要在半年后进行。核定标准:合理的费用一、医疗费 。 (三)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误工费=3人*10天*每天误工费(城镇、农村)。 (四)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时间*护工工资 ,在家修养期间护理费=伤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间*护工工资 1、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当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情况下,按城镇户口44.87元/天;农村户口17.98元/天 2、护理期限的确定,受到一般伤害的人员,原则上只考虑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对出院后一般不予以考虑。 特例:幼儿骨折后,出院休养期间应由家长监护,否则因其活泼好动,可能引起再次骨折。受伤致残的人员,对于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计算时间应到治疗后恢复生活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20年。外伤前就已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或高龄老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部分自理能力,其护理期限原则上以外伤的医疗终结时间为止。 (五)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年赔付标准*赔偿年限*残疾系数 1、年赔付标准的确定 ,根据受害人身份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目前标准为:城镇居民16378元/年;农村居民4792元/年 ,赔偿年限的确定,死亡或伤残的赔偿年限均为20年,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系数的确定 按伤残等级1-10级,对应的残疾系数分别为1至0.1;也就是说,如果是一级残,比如植物人状态,则获得100%赔付,二级残相应比例为90%;三级为80%,直至九级20%,十级为10%。如果伤者有多处伤残,则先计算最高等级伤残系数,再按每级伤残1%的比例增加系数,即10级残增加1%;9级残增加2%;8级残为3%;直至2级残为9%。但最高不得超过10%。 (七)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还有治疗过程总的交通费用。 ![]() 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有最高限吗的相关知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赔偿诉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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