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江苏省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 二、轻伤怎么赔偿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针对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当事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轻伤量刑的标准是要分轻伤的实际情况的,比如说致一人轻伤二级的,一般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江苏省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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