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对于财产侵权行为设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权利人必须在三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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