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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
释义 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
    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二、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
    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三、律师承办破产申请业务的基本原则
    律师承办破产申请业务,应当在被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我们可以知道关于破产管理人资格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如何分辨破产管理人和公司清算组。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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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