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无偿赠与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无偿赠与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明确了无偿赠与的具体规定,其中包含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撤销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1.第六百五十七条定义了赠与合同的本质,即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得到受赠人的接受。 2.第六百五十八条指出,在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 3.第六百五十九条则规定了必须办理的登记或其他手续。 4.而第六百六十条授权受赠人在特定情况下请求交付赠与财产,若赠与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灭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与赠与的区别 继承与赠与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财产转移方式。 1.继承涉及到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的法定转移,包括遗产、继承人和继承权的定义。 2.而赠与是生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完成。 3.赠与人自愿承担无偿转移财产的义务,不期待对等回报,而受赠人则有权无偿接受财产。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生前与死后的财产转移,以及是否存在对等的法律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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