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力求人民陪审员既审又判 |
释义 | 谈起自己5年前的模样,“那叫一个羞涩”,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王建伟边说边捂着嘴笑。 “庭审中,我常常一言不发,即使审判长问我是否需要发问时,我也只是摇摇头。” 如今的王建伟,已经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鼓楼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设立的人民调解室,并已独立调解民事案件37件。 变化的不只是王建伟,还有这一项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5年5月1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3次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7.7万余名,超过了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 “这些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实,其民间智慧可以和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互补,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统筹兼顾法律原则和群众认知,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 5年审理近200万件案件 “花瓶”、“陪衬员”、“聋子的耳朵”……这些听起来有些刺耳的称谓曾被安在了人民陪审员的头上。 记者在鼓楼区法院采访时得知,陪审员们也最怕别人这样称呼自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表示,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保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及评议阶段,都能依法履行职责,力求使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保证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对可能影响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各种问题,从运行环节和规范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据统计,自2005年5月至2010年3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近200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19.5%。 陪审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2006年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近34万件,到2009年达到了63万余件,是2006年陪审案件总数的1.85倍。 “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熟悉社会生活,他们将群众所具有的善恶观念、是非认定带进审判过程并以此对纠纷作出判断,体现大多数人民的意愿,使得审判活动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体现了人民司法的属性,较好地实现了审判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周泽民说。 超半数基层院随机抽取 “编外法官”、一年审超百件的“专职陪审员”,是决定草案审议阶段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普遍担忧。为此,决定明确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与陪审具体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这一规定落实得如何?来自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5年来,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基层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 周泽民也坦言:“这一规定的逐步推进,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来,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关于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主旨,全面反映并体现了决定的立法原意,有利于体现诉讼民主。” 不少法院还结合本地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探索“随机抽取”原则实际运行的新方法。如上海法院专门研发了一套人民陪审员管理软件,不仅对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而且还可以通过局域网从人民陪审员备选名册中随机抽取,做到了一案一选。 将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 “各地工作进展存在不均衡现象,管理制度尚需规范和细化。部分地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数量及整体结构不合理,如党政机关干部或退休人员占的比例较大,这与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要求不相符合。”周泽民坦陈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转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还有,部分地方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经费保障在部分地区尚未得到落实;培训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针对此,周泽民要求,抓紧选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在培训规划上,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把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在培训方式上,根据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状况、职业分布特点等,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据悉,目前最高法政治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其中对陪审案件的适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免除、随机确定、权利与职责、培训管理考核及经费保障等问题都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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