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案开庭一案 |
释义 | 所谓的袭警,只是一个社会上的说法,在法律上,没有袭警这一罪名。如果犯罪对象是警察,那么要按照具体的犯罪行为来定罪。比如杀了警察,就定故意杀人罪,给警察造成了人身伤害,就定故意伤害等等,总之,要看具体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本文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袭警案开庭一案,以供参考。 一、案情介绍 因涉嫌盗窃电缆线被发现,逃窜路上将拦截民警唐xx杀害的张xx、张xx亮两名被告人,于6月21日上午被带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和张xx、张xx亮同时受审的还有涉嫌盗窃、窝藏的同案犯吕xx等5名被告人。 法庭上,一共有七名被告人:张xx,男,1983年5月出生,河南省西华县人;张xx亮,男,1972年3月12日出生,河南省西华县人;吕xx,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河南省邓州市人;雷xx,女,1988年6月26日出生,陕西省合阳县人;李xx,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河南省西华县人;周xx,男,1959年6月20日出生,河南省西华县人;王磊,男,1987年4月18日出生,河北省河间市人。 二、检察机关指控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22日,张xx、张xx亮、吕xx三人经预谋,携带压力钳等作案工具,乘坐张xx驾驶的面包车,至门头沟区斋堂镇高沿公路,盗剪通信电缆197米,造成正在使用中的106户电话通信阻断,共计损失达人民币2万余元。 次日零时许,三人作案后驾车行至门头沟109国道出京56.2公里处,被值勤民警唐xx(男,殁年39岁)拦截盘查,吕xx跳车逃逸。为抗拒检查,张xx用压力钳打碎警车玻璃,唐xx下车与张xx搏斗,张xx亮、张xx二人将唐摔倒,随后张xx用压力钳猛击唐头部数下,致唐xx重度脑损伤死亡。张xx、张xx亮将唐xx的尸体抛弃在门头沟109国道出京49.1公里处路基下,二被告人逃匿。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张xx于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石景山区等地盗窃11起,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雷xx、李xx、周xx、王磊被指控在明知张xx、张xx亮、吕xx三人犯罪的情况下,仍在三人逃逸路上提供帮助或藏匿犯罪嫌疑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上述4人的刑事责任。 三、法院判决 在法庭上,张xx承认了杀害民警的事实,但是他不承认自己的堂兄张xx亮参与了杀人,把事情全揽到了自己头上。他认为杀死民警是自己干的一个很荒唐的事,但从搏斗到抛尸全是自己一个人干的,和张xx亮无关。而张xx亮在法庭上则显得十分紧张,当审判长刚问到他何时收到的起诉书,他就用颤抖的声音说:“我没有犯罪。”张xx亮说,案发当晚,张xx去找他说有个活儿要他帮忙,和他们一同去的还有吕xx。后来才知道张xx是带他偷电缆去,自己在盗窃中并没有动手。在回来的路上,他发现一辆警车追了上来,并对他们喊话要求停车接受盘查。张xx就踩了刹车,而吕xx打开车门跑了。他看到从警车上下来一个警察,而张xx则下车向警察走过去,他很害怕就偷偷溜下车,躲在路旁一块大石头后面。紧接着他看到二人扭打在一起,张xx用钳子把警察打倒了。他走过去发现警察躺在地上不知是死了还是昏迷了,他帮张xx将警察拖上车,开车到一个僻静的路段,二人将警察推到了山下。 而公诉人则立即指出,张xx亮的供述与在预审时交待的不同。张xx亮预审时供述,当张xx和警察扭打在一起时,他从大石头后面溜出来,抱住警察脖子和张xx一起把警察摔倒在地。此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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