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孩子改名字需要证人吗 |
释义 | 给孩子改名字需要证人吗 一般不需要证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户籍科提出更改申请,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有影响,就学、就业都有影响的。 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普通夫妻给孩子改名字是不需要证人的,双方商量好了去更改就好了;离异夫妻一方要给孩子改名字的话,必须要征得另一方同意才可以。对于给孩子改名字而产生的纠纷到底怎么解决,在法律咨询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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