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监护人 由配偶优先担任 |
释义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宣武法院甄红法官:《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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