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盟店谁有权利收回 |
释义 |
一、加盟店谁有权利收回 如因任何情况总部丧失了货品的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约自动终止,而加盟者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部返还。如总部违反合约任何条款,加盟者亦有权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向总部要求赔偿,但不限于双倍赔偿保证金。 ![]()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因一方违约怎么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盟店谁有权利收回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加盟店存在一些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时,总部是有权利收回加盟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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