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转破产所需材料 |
释义 | 一、执行转破产所需材料 执行转公司破产需要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指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破产原因,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受理破产的程序。 ![]() 二、执行转破产向哪个部门提出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转破产所需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执行转破产需要准备好破产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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