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的效力如何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的效力如下: 1.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2.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具有溯及力; 3.其他效力。 二、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书面通知; 2.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审核的时间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审核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后,应该在九个月内对商标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