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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件需要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刑事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吗
    刑事案件是可以合并审理的,具体体现是2012年12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作出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通过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首先,该条规定承认了案件合并审理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赋予了我国法院对一人犯数罪进行合并审理(客观合并审理)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进行合并审理(主体合并审理)的合法性;
    其次,这一规定承认了多种合并审理类型的存在。数罪并罚和共同犯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其他合并审理的内容,法律在此进行了总括性的规定;
    最后,本条规定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案件合并审理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在刑事诉讼当中,所涉及到的期限并不只有这点,还包括了侦查期限、审查期限以及执行期限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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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