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调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调解书的结构严谨,按照法定格式编写,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主要涉及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调解书的标题、案件编号、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资料。 2.正文部分是调解书的核心,详细记载了仲裁请求、争议的关键事实、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及仲裁费用的分担。 3.尾部则包含了调解书的份数、仲裁员的签名、仲裁委员会的印章以及制作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裁决书相同,但它的生效条件有所不同。 调解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与裁决书的即时生效原则形成鲜明对比。 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多个方面: 1.它标志着仲裁程序的终结,一旦生效,仲裁机构将不再审理该案件。 2.它确立了纠纷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体法上有着明确后果。 3.根据一裁终局的原则,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书,便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机关或组织在处理该案时都应受到调解书的约束,不得重复处理。 5.《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调解书的强制执行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三、调解书的生效条件 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具有明确规范:调解书需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方能生效,这是其与裁决书的主要区别。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表明对调解结果有异议,此时,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调解书的生效是解决争议、终结仲裁程序的必要条件,它的效力受到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制约,这一点在处理法律争议时不容忽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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