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经办民警搞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经民警搞丢了怎么办 认定立功的材料一般包含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 警察把立功材料弄丢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区别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两种不同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才有的称谓,以前统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分以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分界线。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而统一称为被告人。 而罪犯,亦称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决确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经办民警搞丢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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