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五)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六)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 二、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死亡赔偿金赔偿项目有哪些 死亡赔偿金赔偿项目有: (一)安葬费 我国法律规定,因侵害而致死者,其安葬费应当由侵害人承担。 (二)扶养费 扶养费是被扶养人因不能依靠自身的能力生存,基于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而享有的,请求扶养人给付的基本生活费,是被扶养人最基本的生活经济来源。 (三)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其它损失费 其它损失费应当是抢救直接受害人产生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等)和间接受害人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 (五)精神损失费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有哪些,比如,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的总结,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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