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机动车使用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三、报废的里程标准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上述文章对“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作出了回答。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在线联系法律网专业律师。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机动车使用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三、报废的里程标准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上述文章对“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作出了回答。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在线联系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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