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简述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原则的内容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财产犯罪结果发生地。 属地管辖原则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在与犯罪最为相关的地域得到审理,从而利于案件的查证和审判。 被告人居住地也可作为管辖地,涵盖户籍所在地及居所地。 二、管辖权争议与指定管辖 当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时,应逐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上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若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回避或其他特殊原因,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确保了管辖权争议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特殊管辖情形 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新罪,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但服刑地或新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更适宜,则由其管辖。服刑期间再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领域外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以及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均有特殊管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公民犯罪,则由离境前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遇到跨地区的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审理法院?如果心中有疑,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法律小助手温馨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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