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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三)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为什么要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其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因此,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因此,民诉法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应依法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同被保证人(申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以财物担保的,担保财物的价值不应低于受保全财产的价额。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要分诉前和诉中的,不管具体保全的程序上其实跟上面也差不多的,细节注意下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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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