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二、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公司名下可以开分公司吗 可以,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分公司其实是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的,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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