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市试点工伤医疗费先记账后结算 |
释义 | “此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先垫付医疗费,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有些伤害较大、后期康复治疗时间较长的工伤职工,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用,从而耽误了继续治疗。”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一旦发生工伤,只要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出具通知书,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就可以先记账,所有费用均由医院先行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据悉,目前,宁德市有27.6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征收保费3948万元,累计为1117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3340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开展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是宁德市在2013年开展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记账结算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便利工伤职工救治而推出的举措,它有效减轻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费用的负担,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还能避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往返报销的繁琐,有利于强化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的沟通及监管。 (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延伸阅读 宁德市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中旬,宁德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及补发工作。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宁德市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等长期待遇领取人员281人,调整金额达27120.35元,人均增加96.51元;补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等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以及解除协议工伤职工399人,补发金额达307489.4元,人均补发770.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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