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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释义
    一、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一)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五)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六)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三、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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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