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公证常见问题解答 |
释义 | 摘要:关于在什么时候做房屋公证,房屋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些问题,很多网友都是不熟悉的,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房屋公证常见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问 :我有1套合同房出售,还有几个月才交房。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贷款额17W。已经还贷1年多点。现在出售给别人,对方要求接下来还我贷款。到房产证拿下来5年后过户给对方还清。去公证。我有点疑问。 1:万一对方不按时还款对我有什么影响? 2:如果发生地震,房子是否需要继续还款,我可以根据双方公证找对方还款吗?银行和法院是否支持?如对方地震后消失,我可以根据公证免除还款不? 3:其他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在公证中需要注明的。 答:公证书并不是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银行不会针对公证书,就把还款义务转移到对方头上,如果对方不还款,银行还是找你。所以最好不要做公证,等房子建好,拿到房产证再说。如果你确实想出售房子,而对方又确实想买,可以等房产证下来后过户,找家中介公司垫款,还清你的贷款后再让对方重新贷款(转按揭服务基本上办不下来,不用想了)。 问:我借朋友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做按揭的,我该怎么证明那房子是我的? 答: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弄清楚物权和债权两个概念,房屋的所有权是物权,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物权确立的生效要件,你用朋友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办理产权登记肯定是登记你朋友的名字,也就是你朋友拥有该房屋的物权,而因为购买房屋的钱款由你支付,相当于你朋友借你的钱用于购房,你对你朋友享有债权,但对该房屋不享有物权。也就是说即使你能证明购买房屋的钱款全部由你支付,也不等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权属确立要件,因此,要想证明房子是你的,最好最有效的办法是办理过户登记,即以二手房买卖或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然,如果你的按揭款还未结清你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无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赠送的形式,你都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果你想省钱又可以承受风险,你也可以要求你朋友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该房屋实际由你出资的声明书和委托你全权处理该房屋的相关事宜的委托公证。如果你选择后者,要充分考虑到风险,因为房屋不在你名下,你朋友可以随时处分该房产而无须经过你同意(有人认为拿着房产证的原件就可以了,房产证是可以挂失补办的),另外,该房屋也可以因为你朋友的其他经济纠纷而被法院查封、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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