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证所需的具体手续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房屋公证所需的具体手续是什么意思 房屋公证所需的具体手续是: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屋公证所需的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其它。 三、房屋公证的地点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公证的地点是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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