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
释义 |
一、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是什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三、有什么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 1、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2、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3、对破产债权的确认。 4、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重组的注意是又有哪些呢? 1、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2、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3、重整计划的执行及监督 4、重整的终止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从大致上来说是可以分成两点的,一个是申请的条件不同,另一个就是二者过程不同。这两种方法的目的也是不一样的,清算是为了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重组是为了使企业可以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运营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法律网小编建议您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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