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旅客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释义
    第六十三条行李运单是水路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行李运单的提单联是旅客提取行李的凭证。
    第六十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本规则有特别规定不能办托运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均可办理行李托运。
    第六十五条在客船和港口条件允许或行李包装适合运输的情况下,家用电器、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及陶瓷制品等可办理托运。
    第六十六条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
    (一)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二)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三)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四)活动物、植物;
    (五)灵柩、尸体、尸骨。
    第六十七条托运的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5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2.5米。
    第六十八条托运行李的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李的包装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适合运输;
    (二)旅行包、手提袋和能加锁的箱类,应加锁;
    (三)包装外部不拴挂其他物品;
    (四)纸箱应有适当的内包装;
    (五)易碎品、精密仪器及家用电器,应使用硬质材料包装,内部衬垫密实稳妥,并在明显处标明“不准倒置”等警示标志;
    (六)胶片应使用金属容器包装。
    第六十九条旅客应在托运行李的外包装上写明姓名和起迄港名。
    第七十条旅客违反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致使行李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造成客船及他人的损失时,应由旅客负责赔偿。
    第七十一条旅客遗失行李运单时,如能说明行李的特征和内容,并提出对行李拥有权的有力依据,经承运人确认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并开具收据领取行李,原行李运单即行作废。
    旅客遗失行李运单,在提出声明前,如行李已被他人冒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7 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