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标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标准 1、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8、死亡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2、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 (1)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标准及其相关问题,交通肇事赔偿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因为他包含的类别可能不止一个。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交通肇事赔偿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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