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诉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 |
释义 | 在实践中,非诉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非诉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 目前,最高院对此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亦未统一,但多数法院的通行做法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后3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副本和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是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次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听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三是根据《听证通知书》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的场所,由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 四是听证程序开始,首先核对听证双方的身份,宣布听证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行政机关应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执法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再次双方针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最后合议庭评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得当等问题,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二、非诉执行的特点 1、非诉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非诉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包括处理决定书。 3、非诉执行的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4、非诉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非诉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都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逾期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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