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无证行医被判刑 |
释义 | 34岁的四川籍女子敬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就大胆地在斗门井岸开起“黑诊所”进行非法行医。在对一名患者进行手术时出了医疗事故。日前,斗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敬某进行宣判。 据斗门法院审查发现,早在2007年3月,敬某就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斗门区井岸镇坭湾租了一店铺非法开设诊所行医。 2009年12月30日10时许,被害人韦某因妇科炎症前往该诊所就医。经敬某诊断,认为病人韦某患有盆腔炎和附件炎,并认为是由节育环引起。次日11时许,敬某实施手术,试图摘除子宫内的节育环,但因手术不当,导致韦某子宫穿孔。 事后,被害病人立即报警处理,无牌“医师”敬某随即被警方控制。据了解,经协商,敬某主动向被害病人赔偿了2万元款项。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敬某在未取得有效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对其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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