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视力残疾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关于视力残疾的鉴定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零点零二;或视野半径小于五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零点零二,而低于零点零五;或视野半径小于十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零点零五,而低于零点一。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零点一,而低于零点三。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零点零二-无光感;或视野<五度 二级盲≥零点零二-<零点零五;或视野<十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零点零五-零点一 二级低视力≥零点一-<零点三 ![]() 二、视力残疾证申办程序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三、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关于视力残疾的鉴定标准分为非常多级的盲,其中一级盲是最佳矫正视力低于零点零二,或视野半径小于五度。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视力残疾的鉴定标准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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