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环境污染事故标准具体是什么呢?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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