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龄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后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7、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8、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 律师回答: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龄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后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知识。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根据不同的的伤势程度会作出不同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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