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非法建筑物移交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没收非法建筑物移交什么部门 对于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具体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如何没收地上建筑物出台专门规定。 实践中,没收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地上建筑物移交给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对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置,各地一般采取拆除或保留两种方式。 ![]()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筑简单来说就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建筑物,此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指《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在城市、镇等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均应当向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处的”应当“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每个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如果违反,就是违法。具体一般从有没有取得相关土地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有没有获得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几方面来认定,如果没有经相关主管规划主管审批,或没有取得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三、拆迁违章建筑能得到赔偿吗 拆迁违章建筑不能得到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没收非法建筑物移交什么部门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没收非法建筑物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一般可以交给政府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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