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地赔偿不合理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一、占地赔偿不合理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 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 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二、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 三、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征地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搬迁补偿费用等项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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