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怎么算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怎么算 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这么算: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能被中断吗 追诉时效能被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的人生危害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三、刑事案件程序怎么走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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