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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际施工人是否可起诉发包人
释义
    一、实际施工人是否可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文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
    原则上,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订立的承包人主张权利,但是实务中,承包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将工程再转包或分包,因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并不直接存在合同关系,如果承包人不积极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与没有办法及时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下面大多是直接付出劳力的员工,这些员工大多是家庭支柱,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将直接影响大多数员工的利益。
    2、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后,建设工程是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合同,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是,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则发包人不再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施工人如何举证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要求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其并非独创性的、孤立的规则,而是合同法领域的代位权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具体应用。因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必然要受到代位权制度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所谓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其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三: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既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故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
    三、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为了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时人,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如果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参加到诉讼的过程中来,许多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责任难界定。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际施工人是否可起诉发包人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是可以起诉发包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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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