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拘留所能判刑吗 |
释义 | 一、进拘留所能判刑吗 进拘留所符合条件的能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网提醒,判刑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 二、现在拘留要做哪些检查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进行拘留时,应当对其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人身应当符合拘留条件,人身条件不允许的,不能执行拘留,同时只能携带生活必需品,对于非生活必需品,被拘留人不得携带,如果有违禁品的,还应当依法处理。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三、拘留的人可以打电话给家属吗 拘留的人可以打电话给家属。《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引用法条: [1]《拘留所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3]《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4]《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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