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并非绝对,其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受到法律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时,国家的税收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甚至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也应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欠税人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恶意转移资产,从而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税务优先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1)根据该法规定,当纳税人存在欠税情况时,其欠缴的税款将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执行。 (2)同时,该法还规定纳税人在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时,应向相关权利人说明其欠税情况,以便权利人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纳税人利用担保手段规避税收义务,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征收和公平分配。 3.在特定情况下,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也享有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于在该法公布之前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未清偿债权,在按照正常清偿顺序无法实现时,将以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企业破产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担保物权。这些优先权的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 在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如果您对担保物权和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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